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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市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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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根据《江阴市医师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常务理事会在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。为加强和健全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及制度,特制定本规则。
   一、常务理事会的职权
    1、执行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,负责领导组织本会工作。
    2、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审批年度工作计划要点。
    3、审议批准设立工作委员会,建立专科分会(学组)和实体机构。
    4、审议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、专科分会(学组)及职能部门提交讨论的事项。
    5、审批团体会员、名誉会员。
    6、审定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,并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    7、审议决定协会人事调整。
    8、筹备召开下届全市会员代表大会,拟定会议议程,指导起草有关文件等。
    9、其他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   二、常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
    1、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、延期或增开。
    2、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,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。
    3、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必须请假。
    4、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各项方案必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。
    5、常务理事会如因故不能召开时,可由会长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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